各区、县人民政府,市级各单位、部门:
按照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16〕17号)精神,现将2017年元旦、春节、清明节、劳动节、端午节、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。
一、元旦:1月1日放假,1月2日(星期一)补休。
二、春节:1月27日至2月2日放假调休,共7天。1月
22日(星期日)、2月4日(星期六)上班。
三、清明节: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,共3天。4月1日
(星期六)上班。
四、劳动节:5月1日放假,与周末连休。
五、端午节:5月28日至30日放假调休,共3天。5月27
日(星期六)上班。
六、中秋节、国庆节: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,共8天。
9月30日(星期六)上班。
各区县政府和市级各单位、部门要认真做好2017年节假日
值班安排和节假日期间安全保卫、保密、应急管理等工作,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,确保节日假期祥和平安。每个节假日前5日将值班安排报市政府应急办(电话:38168456;传真:38168876),市政府应急办将对值班情况进行抽查。